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法规文号】汇发〔2025〕第 13 号
  • 【法规类别】综合
  • 【法规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5年3月2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5年3月27日
关联知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失效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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