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78号)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令〔2025〕第 278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5年7月1日
关联知识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令
 
(2025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78号公布 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99年12月9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3号发布,根据2018年3月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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