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功能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235号、240号、243号、273号修订)有关规定,经济南海关对你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我署审批,同意青岛保税港区诸城功能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规划面积由0.5平方公里调整为0.124平方公里。
请你公司加强运营管理,指导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监管等有关规定。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