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80号公告(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质检总局〔2012〕第 80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2年7月1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7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有关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7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国际标准,为保障进口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对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的检验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商或代理商在产品进口报检时,应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运输工具及其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应符合有关要求(附件),否则,不准进口。
 
  二、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允许装运货物列表》和《禁止装运货物列表》进行评估和调整。
 
  三、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进境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载工具要求
 
  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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