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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关于同意注销三亚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函
【法规文号】
署贸函〔2025〕第 198 号
【法规类别】
海关法规
【法规来源】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5年7月30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5年7月30日
关联知识
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销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申请,对三亚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请你公司将《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交至海口海关,完成注销手续。
此函。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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