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03号(关于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5〕第 203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5年10月22日
关联知识
  为进一步保障内地供港禽肉和猪肉安全卫生,海关总署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在共同协商基础上,更新了《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3),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68号同步废止。
 
  附件: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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