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好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根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5〕68号),财政部、教育部汇总形成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相关补助标准,具体详见附件。今后将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动态调整相关补助标准。
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按责任、按规定切实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资金,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