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5号(关于启用公自用物品业务电子版单证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5〕第 235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5年12月3日
关联知识
  为便利驻华外交机构、进出境人员办理公自用物品进出境手续,以及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购买国产小汽车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启用相关电子版单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电子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外交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电子版单证与原纸质版单证样式一致,效力相同。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公自用物品申报模块,应用“综合查询”项下各对应功能,可打印上述电子版单证。
 
  二、启用电子版《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以下简称《准购单》)供货凭据联和申请人收执联(样张详见附件),取消备案地海关联和监管地海关联,无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同时使用。回国人员及其代理机构、代理人可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公自用物品申报模块,应用“综合查询”项下“留学生购买国产免税车查询”功能,按业务流程自行打印电子版《准购单》供货凭据联和申请人收执联。汽车生产厂家可应用“综合查询”项下“《准购单》查询”功能核对电子版《准购单》供货凭据联信息。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开具的纸质版上述单证仍然有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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