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9号 公布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 【法规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第 79 号
  • 【法规类别】部令公告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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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部分钢铁产品(详见附件)纳入目录。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上述货物,应凭货物出口合同、生产商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出口许可证。商务部和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及部分副省级城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工签发出口许可证。在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由商务部许可证局签发,其他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由所在地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签发。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5号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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