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9号(关于调整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卫生检疫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6〕第 29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6年3月2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6年3月24日
关联知识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优化调整《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等11种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卫生检疫证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船舶入境检疫证》《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运输工具检疫证书》《船舶出港卫生检疫证书》《船舶进港检疫证书》《船舶进港卫生检疫证书》《航空器出港卫生检疫证书》《航空器进港检疫证书》《航空器进港卫生检疫证书》10种证书整合为《交通运输工具进境卫生检疫证书》《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海峡两岸直航交通运输工具进港卫生检疫证书》《海峡两岸直航交通运输工具出港卫生检疫证书》4种证书(以下统称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卫生检疫证书,式样见附件1—4);将《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调整为《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2种证书(以下统称船舶卫生证书,式样见附件5—6)。
 
  二、船舶、航空器运营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online.customs.gov.cn)自助下载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卫生检疫证书电子版本;通过上述途径申请办理船舶卫生证书并自助下载电子版本。
 
  三、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卫生检疫证书、船舶卫生证书的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原《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船舶入境检疫证》《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运输工具检疫证书》《船舶出港卫生检疫证书》《船舶进港检疫证书》《船舶进港卫生检疫证书》《航空器出港卫生检疫证书》《航空器进港检疫证书》《航空器进港卫生检疫证书》《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11种证书同时废止。本公告施行前已签发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原《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仍然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6年3月24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