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5号(关于实施内地输澳门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证书无纸化验核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6〕第 45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6年4月2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6年4月22日
关联知识
  为推进检验检疫证书无纸化进程,根据海关总署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有关电子证书合作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实施内地输澳门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证书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地海关对输澳门动植物产品出具检验检疫电子证书,不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动物卫生证书、兽医(卫生)证书纸质证书。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的“云签发”模式办理出口检验检疫电子证书申请手续。
 
  三、澳门市政署认可内地海关通过官方数据交换系统传输的检验检疫电子证书,通过电子证书编号验核动植物检疫证书。
 
  四、如因网络故障等特殊原因,根据双方应急机制,企业可凭内地海关签发的纸质动植物检疫证书办理通关手续。
 
  本公告自2026年4月22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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