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85号)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令〔2026〕第 285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6年6月1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6年9月1日
关联知识
  (2026年6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285号公布 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供港澳蔬菜贸易发展和海关监管实际需要,现决定废止《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9月1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0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
 
  本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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