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9号(关于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新增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6〕第 89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6年6月2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6年7月1日
关联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7月1日施行。根据《条例》规定,现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的基础上,新增部分法律文书,新增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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