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 【法规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第 19 号
  • 【法规类别】车船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26年7月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6年7月2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本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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