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26〕第 19 号
  • 【法规类别】会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6年7月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6年7月2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资产管理司,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政会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会计改革发展任务,我们研究起草了《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现请你们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7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反馈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553032、68553030
 
  电子邮箱:kjszhc@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附件: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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