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1号(关于进口老挝植物源性中药材检疫要求补充条款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6〕第 101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6年7月1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6年7月17日
关联知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业与环境部关于老挝植物源性中药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即日起,允许老挝金毛狗脊等14种植物源性中药材进境。现对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中的植物源性中药材,是指在老挝野生或种植的金毛狗脊等14种药用植物制品(见附件)。
 
  二、老挝农业与环境部应确保输华植物源性中药材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见附件)。
 
  三、老挝植物源性中药材输华其他要求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0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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