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0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监管办法》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第 170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4日
  • 【法规效力】部分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11月4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26〕23号)要求,本法规第十一条中“、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删除。

  为贯彻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要求,高标准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贸易自由化,充分发挥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作为对标国际公认、竞争力最强自由贸易园区的重要载体作用,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监管办法》,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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