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4〕第 72 号
  • 【法规类别】营业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4年1月13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1月13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04〕5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为履行与深圳三洋华强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援助合同”(合同号:SZJY99066)和“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编号:03JPSZY43SANY0001)而在1999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予征收营业税;对与技术转让无关的技术服务费,以及技术转让收入中所含的商标使用费,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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