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保险公司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4〕第 730 号
  • 【法规类别】营业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4年6月7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6月7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申请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4〕36号)、《关于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申请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4〕86号)、《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申请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4〕94号)、《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东莞支公司申请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4〕95号)和《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汪门支公司申请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O3〕3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保险公司推出的下列保险期限超过一年、到期返还本利的人身保险险种所收取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一)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中英人寿永吉祥终身寿险(分红型);2.中英人寿永常青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3.中英人寿永常青终身寿险(分红型)B款;4.中英人寿永常青终身寿险(分红型)C款;5.中英人寿利泰束两全保险(分红型);6.中英人寿育才宝两全保险(分红型);7.中英人寿附加教育年金保险;8.中英人寿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9.利丰年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1O.利丰年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11.利丰年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12.金苹果两全保险(分红型);13.附加提前给付长期疾病保险。
 
  (二)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1.友邦附加豁免保险合同费用定期寿险;2.友邦附加儿童豁免保险合同费用定期寿险;3.友邦御防宝疾病保险。
 
  (三)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东莞支公司1.友邦附加豁免保险合同费用定期寿险;2.友邦附加儿童豁免保险合同费用定期寿险;3.友邦御防宝疾病保险。
 
  (四)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江门支公司1.友邦护身符定期寿险;2.友邦附加天之骄子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3.友邦附加天之英才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4.友邦金色年华两全保险(分红型);5.友邦金色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6.友邦长青树终身两全保险;7.友邦常青树终身寿险(分红型);8.友邦丰盛两全保险(分为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9.友邦附加儿童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10.友邦附加永安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11.友邦节节高分期给付两全保险(分红型);12.友邦金安年金保险;13.友邦金瑞保证年金养老保险;14.友邦金泰年金保险;15.友邦明日之星年金保险;16.友邦年年红两全保险(分红型)(分为:十五年期、二十年期、二十五年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17.友邦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18.友邦运财星趸缴保费五年期两全保险;19.友邦附加常春藤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分为: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20.友邦附加加惠定期寿险(分为五年期、十年期、十五年期、二十年期、二十五年期、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21.友邦金阳给付至八十岁年金及养老金保险;22.友邦长鸿增值终身寿险;23.友邦金祥年金保险;24.友邦康华两全保险;25.友邦安居宝抵押贷款定期寿险;26.友邦综合定期寿险;27.友邦寿险豁免缴付保险费及预支保险金附加合同;28.友邦附加豁免保费及预支保险金定期寿险;29.友邦附加十八儿童寿险豁免保费定期寿险;30.友邦金钥匙抵押贷款定期寿险;31.友邦理财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分为:十年期、二十年期);32.友邦红牡丹智选七年期两全保险(分红型);33.友邦金牡丹智选七年期两全保险(分红型);34.友邦智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分A款、B款);35.友邦附加豁免保险合同费用定期寿险;36.友邦附加儿童豁免保险合同费用定期寿险;37.友邦防癌健康保险;38.友邦防癌健康保险附加合同;39.友邦附加加惠每日重病监护给付收入保障保险;40.友邦附加加惠每日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41.友邦附加加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42.友邦附加加惠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43.友邦附加加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44.友邦附加每日重病监护给付收入保障保险;45.友邦附加每日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46.友邦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47.友邦附加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48.友邦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49.友邦重大疾病给付附加合同;50.友邦附加护身符重大疾病保险;51.友邦附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险;52.友邦护花神健康保险;53.友邦附加女性护花神健康保险;54.友邦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55.友邦附加恩慈女性生育健康保险;56.友邦附加海外游医药补偿医疗保险;57.友邦附加海外游运送和送返医疗保险;58.友邦附加海外游亲属探访医疗保险;59.友邦附加海外游身故遗体送返医疗保险;60.友邦附加顺意行意外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61.友邦附加顺意行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62.友邦附加家倍无忧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63.友邦附加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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