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4号(关于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6〕第 84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6年8月2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6年8月28日
关联知识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甲氧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甲氧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乐瑞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乐瑞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和索安非托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供通关申报参考的上述品种海关商品编号。有关商品编号仅包含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商品。如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相关商品编号范围,应当如实申报。本公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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