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 【法规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6〕第 1048 号
  • 【法规类别】增值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26年8月2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6年8月26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8号),按照农林业发展情况,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制定了《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第680号》同日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林草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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