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进口旧麻袋的联合通知

  • 【法规文号】卫防字〔1986〕第 77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1986年10月31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86年10月31日
关联知识

根据《废止《关于禁止进口旧麻袋的联合通知》的公告》(海关总署 商务部 国家疾控局公告2026年第131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东海关分署、各海关、各卫生检疫所:
 
  旧麻袋在国外实际上是一堆垃圾,随意堆放污染严重。这些旧麻袋含多种致病细菌及病毒,携带有多种病媒昆虫和啮齿动物,易于传播各种传染病,威胁人民健康。据广州卫生检疫所对广东地区六批进口旧麻袋进行卫生学和细菌学检查,66.7%有鼠、蚤;33.3%有革螨;50.0%受大肠菌污染;27.7%检出颊炭疽杆菌;44.4%检出枯草杆菌,污染是严重的。据了解,这些旧麻袋来自东南亚和香港等地,是鼠疫和霍乱流行地区,如不采取措施,有可能成为鼠疫、霍乱、登革热及其他肠道传染病等传播的重要因素。
 
  为维护我国人民健康,防止传染病从国外传入,自文到之日起禁止签订破旧麻袋进口合同。对文到之日前已经签订的合同。货物进口时,必须经卫生检疫机关严格进行卫生处理,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卫生处理合格证放行。违反上述规定进口的一律由海关没收,予以销毁,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
  一九八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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