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
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
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
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
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
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
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因为您提交的问题中对工资薪金所得一项描述的不够详细,我们无法针对您
给出的数字进行准确计算,请您按照上述规定计算您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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