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免税申报期限

grace6069 | 2012-02-21 | 所属区域:江苏
问题说明:老师,您好!国税发2004年64号文中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现在我有笔业务,出口日期是2011年10月22日,我于2012年2月13日进行了退免税申报。但是税务部门就我这笔业务出现了争议,一方说自出口之日起90日内,应在2012年1月19日前申报,另一方说申报期限就是出口日期+90日,即2012年2月15日前申报.请我帮我判断一下这笔业务的最后申报期限,谢谢!


 
2012-02-27 cxjhyy

嗯,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如果是2011年10月22日出口,应该在2012年的1月22日前进行申报,但退税申报期是到每月15号,所以你这笔业务是可以在2012年的2月份的申报期内进行申报的,即在2012年2月15日前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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