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4]113号补充通知中关于核准期限的问题

缘木求鱼 | 2012-03-16 | 所属区域:北京
问题说明:你好,国税发[2004]113号补充通知中关于[2004]64号文件第三条所称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期内申报退税,(1)请问这个核准期限有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时限?(2)既然是特殊情况,还特意为这特殊情况下发了《补充通知》,如果也只是延期90天,那这补充通知就没任何意义了,(3)遇到特殊情况,是否是企业自已估计上报截止日向税务机关批准,还是有明确规定时限,如果有,那关于[2004]113号补充通知中的核准期限在那号文件有规定?
 
2012-03-20 ZG-税务通

你好,国税发【2004】113号补充通知中对特殊原因延期的时限没有具体的规定,核准期限是根据出口企业实际发生的情况而定,可向当地地市级以上(包括地市级)主管退税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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