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8]47号,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210天是否仍在执行?

feilianchen | 2013-02-21 | 所属区域:福建
问题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文件表示出口货物从次月至次年4月30日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那么对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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