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说明:2013年12号公告中:(五)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这条是针对外贸企业说的规定吗?
生产企业打印的出口发票的商品名称是否需要和报关单上的完全一致呢,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一般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