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合同下出口退税疑问?

houtx86 | 2016-04-22 | 所属区域:湖北
问题说明:甲公司:中国境内独立法人
乙公司:中国境内独立法人
A 公司,X国境外公司,由甲公司在香港的M投资95%,乙公司在香港的N公司投资5%设立。
丙公司:中国设备供应商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丙公司订立设备采购合同,取得的进项发票抬头为甲公司。
甲公司要以退税主体将设备出口给境外A公司。
问题1:在以上合同体系下,甲公司出口退税是否存在影响?
问题2:如果设备供应商变更为乙公司或乙公司子公司,其他条件不变,甲公司出口退税是否存在影响?

如果有影响,有什么法律或者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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