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说明:本企业为生产企业,由于近两年申报系统更新快,申报方式也变更了。在申报过程中,在《免抵退汇总表》中“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中存在差额,咨询过税务后说差额是正常的。但最进对差额进行了复核,发现出口销售额的差额已平了,但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还有差额,经查,这个差额和2013年12月份单证不齐的明细申报中的不以“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之差”的数据一致,往后查询时发现,2014年1月、2月在做申报时将2013年12月份以单证不齐申报的业务在这两个月的申报中没有以“前期出口”处理,而是以“当期出口”进行了申报,导致“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之差”重复申报,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是正确的,因此,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产生的差额和重复申报的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之差的数据一致。请问这样的申报错误如何进行调整或如何处理?谢谢!另外相问问,上述问题中原系统中已作单证不齐的明细申报,报关单已录入过了,怎么后期还能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