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846 条关于 "地方法规"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51/93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 (2022) 第3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16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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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金 (2022) 第72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1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52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关商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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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 (2022) 第39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15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精神,适应“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更大力度激励全区各级各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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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发文字号: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 (2022) 第3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15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号),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我省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有关房产税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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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 (2022) 第3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15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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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
发文字号: (2022) 第7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15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21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2021年度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5563元,折算成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964元(四舍五入取整数)。现对我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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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字号: 皖人社发 (2022) 第12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14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市、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精神,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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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具体经办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厦人社 (2022) 第146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13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区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各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86号),现就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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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云人社发 (2022) 第22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12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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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12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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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黔人社发 (2022) 第15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12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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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皖人社发 (2022) 第12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11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市、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精神,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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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内人社办发 (2022) 第86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10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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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湖北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字号: () 第0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10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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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黑人社发 (2022) 第12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10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管理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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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甘人社通 (2022) 第224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10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甘肃矿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新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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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青人社厅发 (2022) 第68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10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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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人社发 (2022) 第15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10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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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人社规 (2022) 第7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10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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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琼人社发 (2022) 第56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10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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