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846 条关于 "地方法规"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53/93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 (2022) 第4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7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落实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便利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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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发 (2022) 第10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6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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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冀人社发 (2022) 第12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6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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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内人社发 (2022) 第42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6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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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 (2022) 第39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7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部署安排,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全区电子商务加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国家、自治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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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文字号: 沈政发 (2022) 第7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4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4日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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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出口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 公告 (2021) 第4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3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助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对外贸易市场主体,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将《中国(重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第1号)第二条内容修改为:“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电子商务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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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
发文字号: 京人社发 (2022) 第4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2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贯彻落实《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精神,现就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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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 京财税 (2022) 第1179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2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北京市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北京医学奖励基金会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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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发文字号: (2022) 第1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2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制定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日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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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22) 第1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2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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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 (2022) 第40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1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3   来源:其他部委   来源可信度: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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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厦医保 (2022) 第62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1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我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困难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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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援企业稳就业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厦人社 (2022) 第134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1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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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厦医保 (2022) 第62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1日   级次:市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我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困难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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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甘青两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发文字号: (2022) 第2号   发文日期:2022年5月31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实现甘青两省税务执法统一规范,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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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西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字号: (2022) 第1号   发文日期:2022年5月31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经商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同意,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制定了《江西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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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 第4号   发文日期:2022年5月31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并公示,确认岳阳市教育基金会等52家单位为2021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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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21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和2022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发文字号: 川财税 (2022) 第5号   发文日期:2022年5月31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E2018〕 13号)精神,现将经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21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和 2022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一批)公布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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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纾困保障民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陕人社发 (2022) 第17号   发文日期:2022年5月31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6方面33项措施,按照国发〔2022〕12号文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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