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证》样式的通知

  • 【法规文号】卫办监督发〔2008〕第34号
  • 【发文机关】卫办监督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8年2月25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2月2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华会计网校

  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六条规定,我部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样式,现予公布。请你单位自行在我部网站下载《放射工作人员证》及其申请表样式(电子版),按照有关制作要求自行印制,并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

  卫生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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