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第 3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29日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7月1日
关联知识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计征,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二、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见附件)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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