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渝人社发〔2023〕第 13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3年4月2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市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4月27日
关联知识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 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 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4 年底。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缴费比例均为0.5%。
 
  二、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失业保险收支分析,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合理提出用款计划,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
 
  三、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稳岗扩就业的重要部署,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县人力社保、财政、税务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期有序实施。在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报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7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