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5〕第 2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5年1月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5年1月6日
关联知识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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