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5 条关于 "机构间移送"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1/1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发 (1998) 第137号   发文日期:1998年8月2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目前,对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接受移送货物机构(以下简称受货机构)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销售应在当地纳税,各地执行不一。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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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 (1998) 第718号   发文日期:1998年12月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7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下发后,各地要求明确该通知执行时间,并提出应采取措施以利于查处与此项移送货物行为有关的偷税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国税发[1998]137号通知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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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制售安装铁塔征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函 (1999) 第505号   发文日期:1999年7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6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塔安装业务纳税问题的请示》(冀国税发[1999]152号)收悉,关于工业企业制售安装用于通讯、电信的铁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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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 (2002) 第802号   发文日期:2002年9月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3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为加强对分支机构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运转效率,与总机构所在地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建立资金结算网络,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全国各地开立存款账户(开立的账户为分支机构所在地账号,只能存款、转账,不能取款),各地实现的销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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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失效]
发文字号:国税函 (2004) 第736号   发文日期:2004年6月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注:根据财税[2008]157号文件规定,本法规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收问题的函》(供销函再生字[2004]18号),要求就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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