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28 条关于 "契税"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7/7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财税字 (1998) 第96号   发文日期:1998年5月2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20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1.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2.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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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 (1998) 第31号   发文日期:1998年3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为了加强契税征收机关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配合,做好契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契税征收管理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契税征收机关应当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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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 (1997) 第176号   发文日期:1997年11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31号)要求,本法规“一、征收机关。契税征收机关是主管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各级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修改为“ 一、征收机关。契税征收机关是税务机关。”&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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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契税纳税申报表、契税完税证》式样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 (1997) 第177号   发文日期:1997年11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5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本法规全文废止。    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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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法字 (1997) 第52号   发文日期:1997年10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49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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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单位集资建房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财农税 (1992) 第1号   发文日期:1992年1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18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一、根据国办发(1991)73号文件精神和我部(90)财农税字第83号文件规定,对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以预收售房款的方式“集资”建房,其房屋产权属于出资者个人所有,实际构成买房行为,应依法征收契税。  二、契税清理,为查明产权,杜绝漏税,须追验上手契,如为白契,应照章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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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外国企业、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契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农税 (1991) 第44号   发文日期:1991年1月2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41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根据建设部《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外国人可在我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保护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在我国购置房产的合法权益,并便利其出让、转移,现对外国企业、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购置房产有关契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应依法交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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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个人购买商品房照章征收契税的复函
发文字号: 财农税字 (1990) 第65号   发文日期:1990年9月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88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沈阳市财政局:  你市沈财农税字[1990]10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个人购买房屋开发经营单位出售的商品房,产权属于个人的,均应照章缴纳契税。纳税人申请减免,由县级财政部门审核,从严掌握,对个别纳税却有困难的,经县以上财政部门批准,可酌情予以照顾。  二、职工购买共有住房(指单位自管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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