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79 条关于 "耕地占用税"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1/2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第30号   发文日期:2019年8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要求,本法规附件废止。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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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发文字号: 财政部公告 (2019) 第81号   发文日期:2019年8月2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3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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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耕地占用税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税总函 (2019) 第275号   发文日期:2019年8月2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为切实贯彻落实好《耕地占用税法》,进一步规范税收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现将有关工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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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8) 第18号   发文日期:2018年12月2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2018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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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关税 (2017) 第41号   发文日期:2017年12月2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7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现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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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第2号   发文日期:2016年1月1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规定,本法规进行了修改。 2.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规定,本法规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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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 (2014) 第20号   发文日期:2014年4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7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占用草地、苇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有关耕地占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以及用于种植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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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 (2012) 第22号   发文日期:2012年3月2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58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技工院校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政策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学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中,免税的学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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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岭水利枢纽工程占地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2010) 第490号   发文日期:2010年10月1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征收红岭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淹没区用地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琼地税发[2010]1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综合性水利工程占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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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揭阳潮汕机场减征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财税 (2009) 第126号   发文日期:2009年10月2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4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揭阳潮汕机场征免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粤财法[2009]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的《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6),飞行区包括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滑行道、机坪以及机场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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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财税 (2009) 第28号   发文日期:2009年3月1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84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细则)发布后,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按照部署,主动与国土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迅速组织力量,积极抓好落实,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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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耕地占用税减免税补征税款等问题批复
发文字号: 财税 (2009) 第19号   发文日期:2009年2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90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浙江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耕地占用税征管问题的请示》(浙财农税字[2008]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按办理减免税时依据的适用税额对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补征耕地占用税。   二、对于未经批准占用耕地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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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大地税函 (2008) 第107号   发文日期:2008年6月25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64   来源: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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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 (2007) 第176号   发文日期:2007年12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81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为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平方米平均税额为:上海市45元;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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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 (2007) 第129号   发文日期:2007年12月2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规定,本法规第四条废止。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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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发文字号: 国务院令 (2007) 第511号   发文日期:2007年12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52   来源:国务院   来源可信度: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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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生实践基地项目建设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2006) 第744号   发文日期:2006年8月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浙江省财政厅:你厅《关于学生实践基地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浙财农税字〔2006〕18号)收悉。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87〕财农字第206号),全日制大、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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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拆迁补偿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地税函 (2005) 第52号   发文日期:2005年6月3日   级次:省级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86   来源: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来源可信度: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吉林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等单位拆迁补偿征收契税的请示》(吉市地税发〔2005〕37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吉林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城市开发办、城市拆迁安置公司在城市基础设施改造中,通过政府划拨或征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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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 (2004) 第99号   发文日期:2004年8月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7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耕地占用税法定减免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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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财税 (2004) 第60号   发文日期:2004年4月1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18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京财税[2003]3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国家严格保护耕地的有关政策精神,对在绿化隔离地区内将农村集体耕地征为国家建设用地的,以及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应照章征收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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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高校新校区项目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财税 (2004) 第16号   发文日期:2004年1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55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免征广州高校新校区项目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的请示》(粤财法[2003]8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财农字[1987]206号),广州高校新校区(原名:广州大学城)项目占用耕地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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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建设引起拆迁安置占地有关耕地占用税政策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2004) 第57号   发文日期:2004年1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湖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常张高速公路拆迁安置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湘财农税[2003]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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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秦始皇陵遗址公园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发文字号: 财税 (2003) 第226号   发文日期:2003年11月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25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陕西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免征秦始皇陵遗址公园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的请示》(陕财办[2003]15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秦始皇陵历史悠久,文物价值高,在国内外影响大,保护、利用、管理好陵墓遗址,不仅十分迫切,而且非常必要。修建秦始皇陵遗址公园,不仅可以将村民和企事业单位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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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城镇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财税 (2003) 第140号   发文日期:2003年7月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31   来源:财政部   来源可信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北京市小城镇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政策和征管问题的请示》(京财税[2003]3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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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2002) 第1168号   发文日期:2002年12月3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4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北京市小城镇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政策和征管问题的请示》(京财税[2003]3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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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进行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建设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2001) 第863号   发文日期:2001年11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河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高校租用土地建设后勤化服务项目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请示》(冀财农税[200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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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株六复线”铁路建设部分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2001) 第793号   发文日期:2001年11月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湖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铁路建设占用耕地安置移民和占用既有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湘财农税[200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现行耕地占用税政策,因铁路建设引起移民安置而占用耕地,不属于对铁路建设所规定的免税范围。“株六复线”建设中为安置移民而占用耕地,应按照“谁征地、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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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 (2001) 第110号   发文日期:2001年9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5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从200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正式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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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2001) 第178号   发文日期:2001年3月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9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地税发〔200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由于地下采煤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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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染土地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2000) 第863号   发文日期:2000年10月2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贵州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被污染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黔财农税字〔2000〕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省开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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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耕地占用税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函 (2000) 第538号   发文日期:2000年7月1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进一步促进依法治税,确保耕地占用税法规政策的有效贯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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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垭水利枢纽工程在湖南省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1999) 第916号   发文日期:1999年12月2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湖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征收江垭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库区淹没用地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湘财农税字[1999]30号)收悉。江垭水利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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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用地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1999) 第537号   发文日期:1999年8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铁路建设用地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铁道部等六部(委、行、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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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狐狸养殖场等应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1999) 第466号   发文日期:1999年7月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7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狐狸、海狸鼠、长毛兔养殖场占用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耕地占用税法规和政策规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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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1999) 第142号   发文日期:1999年3月22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有关对临时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政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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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税收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 (1998) 第216号   发文日期:1998年12月1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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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耕地占用税征免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 (1998) 第209号   发文日期:1998年12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7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在1999年夏收之前建成250亿公斤仓容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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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非法占地追缴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 (1998) 第641号   发文日期:1998年10月3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5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河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非法占地追缴耕地占用税问题的紧急请示》(冀财农税字[19 98]第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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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返还后的耕地占用税使用方向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三峡委发办字 (1998) 第6号   发文日期:1998年2月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  国务院颁布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三峡工程建设占用耕地,在坝区和淹没区的,按应纳税额40%征收耕地占用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搬迁和专业设施复建占用耕地和其它土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该项税款全部用于三峡库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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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 (1997) 第81号   发文日期:1997年5月1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可信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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