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408 条关于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1/11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4号(关于进口缅甸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23) 第134号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1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灌溉部有关缅甸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缅甸野生水产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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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94号(关于发布2023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23) 第94号   发文日期:2023年7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1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1)。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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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4号(关于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23) 第44号   发文日期:2023年5月4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2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同意在原有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为内贸货物跨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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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3号(关于开展《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23) 第43号   发文日期:2023年4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31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机动车辆通关效率,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在上海海关开展《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以下简称《证明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以下简称《随车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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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7号(关于开展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及检验检疫证单“云签发”模式试运行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23) 第27号   发文日期:2023年3月3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49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深化海关业务改革,进一步优化检验检疫业务流程,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4月10日起,在全国海关启动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查检系统)和出口检验检疫证书“云签发”模式(以下简称“云签发”)试运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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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3号(关于防止秘鲁、玻利维亚和土耳其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3) 第13号   发文日期:2023年2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近日,秘鲁、玻利维亚和土耳其官方分别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本国家禽养殖场发生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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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1号(关于进口伊朗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23) 第11号   发文日期:2023年2月1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部有关伊朗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伊朗养殖水产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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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9号(关于防止伊拉克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3) 第9号   发文日期:2023年2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7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2023年1月26日,伊拉克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1月3日,该国迪亚拉省(Diyala)、尼尼微省(Ninawa)各1个村庄发生口蹄疫,涉及易感动物有1515头牛和500只绵羊,其中587头牛和15只绵羊发病,11头牛和10只绵羊死亡。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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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0号(关于防止阿塞拜疆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3) 第10号   发文日期:2023年2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9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2023年1月24日,阿塞拜疆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1月16日,该国阿兰经济区(Aran)的1家农场发生绵羊痘和山羊痘,涉及易感动物有321只绵羊,其中30只发病,2只死亡。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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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1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22) 第51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94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申报工作,海关总署决定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3304项下的化妆品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     (一)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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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129号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1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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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124号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7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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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0号(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110号   发文日期:2020年9月2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5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先放”是指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检查(信息核查、取制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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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103号   发文日期:2020年9月1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8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海关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具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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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9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99号   发文日期:2020年8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9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进境栽培介质办理检疫审批时提供有害生物检疫报告和首次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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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5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95号   发文日期:2020年8月2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3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维护国门安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的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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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9号(关于调整进口铁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69号   发文日期:2020年5月2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6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铁矿品质检验监管方式进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铁矿逐批实施抽样品质检验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实施监督检验、开展有毒有害元素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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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8号(关于调整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申报传输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68号   发文日期:2020年5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27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进一步加强海关对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规范有关数据申报传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6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以下简称《运输工具监管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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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53号   发文日期:2020年4月1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4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特此公告。   公告附件.xls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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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45号   发文日期:2020年3月28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62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监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相关政策规定,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海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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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4号(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44号   发文日期:2020年3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24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使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出得去、退得回,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殊区域(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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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40号   发文日期:2020年3月1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8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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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4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24号   发文日期:2020年2月11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69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简称疫情期间)进出境货物的快速验放,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现就疫情期间海关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以下方式,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   (一)委托存放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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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17号   发文日期:2020年1月25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83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7号(关于废止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通关手续办理有关规定的公告)》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物资快速通关,根据《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事宜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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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号(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20) 第9号   发文日期:2020年1月1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2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4001100000”等2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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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9号(关于推广实施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检验监管便利化措施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219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27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210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海关总署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杭州和宁波推广实施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见附件)检验监管便利化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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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220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26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4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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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9号(关于进口保加利亚玉米酒糟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209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2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28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保加利亚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林业部关于保加利亚玉米酒糟粕(DDGS)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保加利亚玉米酒糟粕进口。现将《进口保加利亚玉米酒糟粕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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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200号(关于解除日本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9) 第200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7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日本口蹄疫禁令,允许符合要求的日本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10年第45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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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202号(关于解除日本疯牛病禁令的公告)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9) 第202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1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8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公告2001年第143号对日本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日本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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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4号(关于进口阿根廷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94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1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5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阿根廷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阿根廷鲜食葡萄进口。现将进口阿根廷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阿根廷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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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5号(关于进口哥伦比亚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95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13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49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哥伦比亚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哥伦比亚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哥伦比亚鲜食鳄梨进口。现将进口哥伦比亚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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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3号(关于接受体育用品用途暂时进境ATA单证册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93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10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94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为支持我国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体育活动,依据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规定,海关自2020年1月1日起,接受“体育用品”用途的暂时进境ATA单证册。对用于体育比赛、体育表演及训练等所必需的体育用品,可以使用ATA单证册办理暂时进境海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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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6号(关于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水果过境第三国进出口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86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82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过境第三国进出口水果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2019年12月15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水果过境第三国进出口。现将相关检疫要求公布如下:   一、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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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7号(关于进口墨西哥香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87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墨西哥合众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墨西哥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墨西哥香蕉进口。现将进口墨西哥香蕉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墨西哥香蕉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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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8号(关于进口乌克兰油菜籽粕(饼)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88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5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克兰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局关于乌克兰油菜籽粕(饼)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克兰油菜籽粕(饼)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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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9号(关于进口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89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99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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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1号(关于部分进口奔驰汽车存在三角玻璃饰条掉落风险隐患的警示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91号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04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近期,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致函我署称,因零件设计偏差,部分进口奔驰GLE、GLS车型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存在后门三角玻璃饰条掉落的风险,部分车辆已经进入国内市场(共5332台,详见附件)。技术机构风险评估报告显示,上述问题存在一定风险隐患,通过加装紧固垫片可以有效消除风险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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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4号(关于进口菲律宾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84号   发文日期:2019年11月2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69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菲律宾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菲律宾鲜食鳄梨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菲律宾鲜食鳄梨进口。现将进口菲律宾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菲律宾鲜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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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5号(关于进口希腊鲜食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 总署公告 (2019) 第185号   发文日期:2019年11月29日   级次:中央   重要级别:重要   关注度:149   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可信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希腊共和国农村发展与食品部关于希腊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希腊鲜食猕猴桃进口。现将进口希腊鲜食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希腊鲜食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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