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 11569 条关于 " "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122/579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纳税人履行缴纳关税义务的形式。 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早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义务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账入库手续;之后,海关(凭银行回执联)办理结关放行手续。 征税手续在前,结关放行手续在后,有利于税...
我国为了配合外汇制度的改革,减少汇率并轨对进出口的影响,稳定物价,以利于各项改革事业的顺利进行,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据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于1994年开始对部分进出口商品暂时实施的税率。 该税率是在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进口优惠税率和出口税率的基础上,对进口的重要工农业生产原材料和机电产品...
为了将征收关税与进口配额制结合起来限制外国商品进口而对属于预定进口配额内的商品实施的一种税率,一般低于优惠税率。 我国自1996年4月1开始实施关税配额内税率。 第一批列入实施关税配额内税率的有12种进口粮油类商品。 其中最高一档税率为40%,最低一档税率为1%。
海关作出征收关税的决定形式。 海关征收关税的决定有两种形式: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一般只适用于个人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之类关税税款可以当时给付的情况。 但对于邮寄进口和个人携带作为商业货物进口的,为方便纳税人,凡可以当时给付税款的也可采用。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海关应制发收据给纳税人...
由海关法定的关税纳税人应当履行关税给付义务的时间限制。 我国海关法规定关税缴纳期限为海关作出征收关税决定后的7天。 即自海关填发关税缴款书的次日起的7日内,纳税人心须向海关或指定银行缴纳关税。 遇到第7天为法定节假日或星期日,期限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逾期未纳,即构成关税滞纳。&n...
海关批准将关税纳税人的全部或部分应纳税款的缴纳期限予以延长的行政措施。 欲缓纳关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之前或其向海关办理该货物内销通关的申报手续后的7日内,向办理上述手续的海关书面申请,并说明缓税理由。 同时向海关递交正式担保和缴纳计划。 超过时限的,海关可以不予受理。 海关受理缓...
概述
关税滞纳金指在关税缴纳期限内未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的纳税人,被海关课以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货币。
征收滞纳金的目的是通过使滞纳关税的纳税人承担新的货币给付义务的方法,促使其尽早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
定义
在关税缴纳期限内未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的纳税人,被海关课以应纳税...
在关税缴纳期限内未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的纳税人,被海关课以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货币。 征收滞纳金的目的是通过使滞纳关税的纳税人承担新的货币给付义务的方法,促使其尽早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 我国海关法规定,自关税缴纳期限到期之次日起到纳税人缴清滞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滞纳税额的1%。
海关对未履行关税给付义务的纳税人采取的一种直接取得应纳款项的行政强制行为。 根据海关法,海关可以采取的关税强制征收有两种方式: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 强制扣缴是海关自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通过纳税人的开户银行,从纳税人的银行存款中强行划拨应纳税款人库的行政强制行为。 变价抵缴是海关将关税纳税人...
概述
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关税征收是指海关依据海关税则,向进出口贸易商征收的税。
依据
各国征收关税的依据是海关税则。海关税则(CustomsTariff)也称关税税则(TariffSchedule),是一国对海关计征关...
在纳税人按海关核定的关税税额缴纳税后,海关发现原核定税额少于应征税额时,对原纳税人征收原短征的关税税款的行政行为。 根据造成短征关税的原因不同,分为关税的追征和关税的补征。 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的,称为关税的追征,亦称追征关税,简称追征。 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的,称为关税...
在纳税人缴纳关税后,遇有法律规定的情事,海关将原缴纳关税税款返还给原纳税人的海关管理制度。 根据关税退还制度返还关税的行政行为,称为关税退还,有时亦称为退还关税,简称退税。 我国关税退还制度包括复出口退税和溢征退税两类。
中国海关对出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 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目前对涉及大约47个税号的商品规定征收出口关税。 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为单一税则制,即只使用一种税率。 目前,出口关税名义税率最高为100%,最低为10%。 出口货物应当按照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人出口之日实施的税则税率征...
概述
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个人携带、邮递进境的物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合并征收的进口税。由于其中包含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故也为对个人非贸易性入境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工商税收的总称。课税对象包括入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应税行李物品、个人...
是进境人员携进的自用、家用和其他行李物品的总称。进境人员包括进出境的中外籍旅客、人员和居民、运输工具服务人员。
指通过国际邮递寄进的个人包裹。 小包邮件、货样等物品。 人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表是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制定的,用于列举对准许应税进口的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课税所适用税率的一种表。 它是《关于人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的组成部...
由海关总署为解决审定行李、邮递物品关税价格的困难,统一估价尺度,简化物品通关手续而编制的供征收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时确定常见行李、物品完税价格的一种表格。 该表目前对涉及35个税号的物品,列举了完税价格。
对中国籍旅客携带物品进境,海关总署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免税限量。 自1996年4月1日起,除对驻外交机构人员、留学人员、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援外人员和远洋船员进境行李物品免税的规定暂予保留外,其他中国籍旅客携运物品进境,须由海关按规定征税放行。 中国常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留学人...
包括:消费税,铁道系统、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各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提高3%税率缴纳的营业税,关税,海关代征进口商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及非银...
亦称“社会保障性减免”。 主要是针对纳税人由于客观原因在生产经营上发生临时困难而无力纳税所采取的照顾性措施。 例如,一些基础产业的国有企业由于扭曲的价格等原因造成政策性亏损,或纳税人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暂时性的财务困难,政府除了用预算手段直接予以财政补贴外,还可采取减免税...
共 11569 条关于 " " 的信息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页次:122/579页 转到: 每页显示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