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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取伪造、涂改、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退税的,以及从事“四自三不见”(指“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买单业务的,除按《征管法》处罚外,可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的出口退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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