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实行免抵退税政策。
1. 纳税人申报
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在修理修配的货物复出境后,须将明细数据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出口货物明细表”中,并在“备注”栏内填写“XLXP”标志。
然后再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数据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并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检查无误后通过申报系统打印出申报报表、生成电子申报数据,电子申报数据包括明细申报数据和汇总申报数据。
将所有的申报资料准备好后,生产企业便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退税部门进行免抵退税申报。
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免抵退税申报的相关要求:
申报时间:退税申报期(每月1-15日)之内,逢节假日顺延。
申报资料:
①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②修理修配发票;
③与外商签署的修理修配合同;
④电子申报数据;
⑤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报部门:主管退税部门。
2. 税务机关受理
退税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后,对其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免抵退税。
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