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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纳税人用于缴纳税款的有价证券。 储税券纳税办法由香港税务局推行。 纳税人,特别是按月支薪的纳税人,每月可先从收入中支取一部分货币购买储税券。 需纳税时,任何税款都可以储税券缴纳。 储税券每张棉值50港元,纳税人可委托银行或向税务局直接购买。 储税券在购买后36个月内可计算利息,超过36个月则停止计息。 其面额及利息可用作缴纳全部或部分税款。 储税券可随时兑换支票或缴税。 若非用于缴税,则不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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