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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区征收的一种具有登记税性质的规费。 凡在香港经营的业务,包括按公司条例组成的公司和在港设有营业地点的外国公司,均须到税务局注册登记,登记时征费250元,并每年缴纳年费2000元。 由慈善机构经营的业务,免缴商业登记费。 平均每月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的业务,及平均每月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主要以服务获取利润的业务,先办理登记手续后可提出免缴登记费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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