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职业税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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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澳门对于个人工作收益课征的税收。
  职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实际工作收益扣除免征额以后的余额。
  工作收益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分红、补贴、赏金等,不论是定期或额外的收益,直接或见解的收益,金钱或实物收益,都属征税范围。
  免征额为40800澳门元,职业税采用6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档10%,最高一档为15%。
  免税项目包括:政府公务员、神职人员的收入;学徒及年满60岁的各种职业散工的收入;医疗补贴、家庭津贴、抚恤金、退休金等。
  职业税的纳税人根据工作收益的性质不同划分为两类,适用的缴纳税款方式也不同。
  第一类纳税人是替他人工作而担任职业折,即所有受薪人士,包括雇员和散工,适用源泉扣缴方式。
  雇主支付雇员报酬时要代扣代缴税款,每季度申报缴纳一次,每年1月还要详细填报上年雇员全部薪酬及代扣税款资料。
  雇员工作收益超过免税额时,除每月由雇主扣缴税款外,每年1月还要进行纳税申报
  税务人员根据雇主与雇员申报的资料进行核定。
  第二类纳税人是从事自由职业者,适用先行预缴、年终结算的方式。
  凡从事自由职业者,开业前30日内就要预缴其从开业至本年末的税款。
  正常经营的年份,先于1月预缴定额税款,年终时将年内向顾客收取款项情况进行申报,评税委员会据此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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