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物业税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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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澳门对个人或团体经营工业、商业及其他工商业性质的活动课征的税收,俗称“公钞”。
  营业税采用固定税额,税额随不同行业、规模大小分别规定。
  税额从低到高依次为:从事公共运输、出租汽车、客车、货车、教练车业者,从事非特定的一般行业者,从事针织、制衣、建筑工程、地质探测、酒店、保险、房产代理、物业、不动产交易者,从事货物寄售及代理进出口业务者,从事银行代理或办事处者,投资银行和其他银行,离岸银行。
  营业税免税范围包括:不牟利的中小学及技术教育学校;公开表演、游艺会、音乐会,其举办经许可且将取得的纯收益全部供文化、教育、慈善及救济用途的;报纸、杂志的出版人;由营业者本人、配偶、儿女及最多有4名亲属工作的家庭小型工场。
  任何个人或团体欲在澳门从事工商业活动,必须先进行营业税登记,缴纳营业税后,申请行业牌照,才能开业。
  纳税人在开业前30日内向稽征机关递缴纳税申报书,稽征机关根据申报资料评定等级,发出初步评定通知书,限期缴纳。
  纳税人缴纳首期税款后,即可进行工商业活动。
  稽征机关在其开始经营60日内核定申报书资料,由稽查机关和纳税人代表组成的评定委员会根据申报和稽查资料进行确定评定。
  如确定评定与初步评定有差异,应退回或补征其差额。
  除开业时缴纳营业税外,每年初还需一次性缴纳营业税。
  如发生更改名称、营业地址、营业项目的情况或结束业务,均需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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