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为了体现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对某些特定项目或特定单位给予减轻或免除印花税税负的一种优惠。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3)国家指定的收购合同;(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浏览次数:约 111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30 15:42:47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