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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征收管理的原则之一。 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农业税征收部分实物,使农业税的征收管理具有自身的特点。 农业税以粮食为计算本位,原则上以缴纳实物为主。 为了方便群众缴纳,在考虑到国家需要的同时,又照顾到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农业税条例规定,对缴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改征其他农产品或折征代金。 在征收时间上,在农作物收获后,农业税可以一季征收,也可以两季征收。 在规定纳税人义务运送里程时,对交通不便的山区给予适当照顾,对缴纳粮食超过义务运送里程的,按当地的一般运价发给运费,尽可能地减轻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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