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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条例所称的农业收入,是指计算征收农业税的各项农作物实际产量收入,不包含农作物副产品(如秸杆等)收入,不同于国民经济统计和其他方面通常所说的农业收入的含义。 根据农业税条例规定,征收农业税的农业收入包括:(1)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收入;(2)棉花、麻类、烟叶、糖料和其他经济作物收入;(3)农业特产收入,包括烟叶收入、园艺收入、水产收入、林木收入、牲畜收入、食用菌收入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农业特产品收入;(4)经国务院规定或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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