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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粮经过加工后的成品粮,是农业税征收任务指标的计算本位。 由于我国农业税征收指标是以细粮作为全国统一计算单位的,因此,在计算农业税时需将原粮折算成细粮。 其折算方法一般是以各自单位的成品率作为折算比例进行换算。 其计算公式为:原粮÷细粮=折合率。 因各地情况不同,细粮标准也是按地区规定的。 除西北地区以未加工的主粮(小麦)作为细粮外,其他地区都以主粮加工后的成品粮为细粮。 如东北地区以高粱米为细粮,华北地区以小米为细粮.南方以大米为细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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